控诉方开始陈述事情经过。
从开始在现代区的小巷里,执法队封锁小巷周围区域。
在封锁的时间里,张仪没有配合执法队,翻墙离开了封锁区。
这是第一个疑点,需要张仪陈述解释。
然后再跟踪张姨的路途中,发现了偷盗严禁道具的罪犯。
这是第二个疑点。
控诉方怀疑张仪与那罪犯是同伙,不然怎么会那么巧出现在那个地方,与罪犯见面。
这个也需要张一回答解释。
第三,执法队已经事先声明,那些道具是将作为证据。
张仪还是已经事先声明的情况下,出手抢夺。
第四,在执法者追击上张一仪后,被告人拿着物品逃离。
这个说的是那个扔飞刀的古装男子,他也是个执法者。
这第四项说的,就是那个执法者与张仪战斗,然后张仪跑路的事情。
张仪:我还以为是从哪跑出来的一个神经病。结果竟然是执法者,妈呀,撞枪口上了。
这叫涮人一时爽,事后火葬场。
跟那个古装男对打,弄倒了好多大树,这要不要赔啊?
第五,在城市中堵截住被告,被告意图拒捕意图非常明显。
第六,被告除了方盒,还有一个【四次元口袋】,怀疑被告是否与嫌疑人早有接触,事先得到的报酬。
控告方非常专业,职业。
平静的诉说完之后,“审判官,我说完了。”
审判官:“被告,该你阐述了。”
张仪阐述了,自己为什么从封锁区域翻墙逃跑。
因为自己轻视那些执法者。
就是这么直接。
因为这都是大多数人的心态。你执法你的,我弄我的。
碰见那个嫌犯纯属凑巧。
张仪:“要是我跟那个罪犯一伙的,怎么会带着执法者,跟踪我的人去跟他见面会面?”
控告方提出异议:“这是你没有发现我们有执法者跟踪,所以你以为没人跟踪,所以前往与罪犯会面。”
说实话,当时张仪真不知道有人跟踪。
主要是没往后面看,没观察,闲逛自己的了。
这条先搁议,张仪继续解释其他的。
最后解释说完,张一做最后陈述。
“我不是跟他一伙的,我就是凑个热闹。
想着把方盒还给被盗的那个集团,换取报酬而已。
而且,是我已经跟另外一群人抢夺地上的道具时,是之后,执法队才喊话,说要作为呈堂证供之类的。
那个【四次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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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是我正规商店买的,我有发票的。”
……
审判官:“第一次审理结束。两天后开始,第二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