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个阶段出现在人类文明的蒙昧期,婚姻的第四个阶段则从中国的周朝开始。
从周朝尤其是东周,人类文明渐渐完善出严格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夫一妻群妾制度,或者说是一妻一夫群妾制。妻与妾的出现,意味着子女有嫡庶之分。
等到一个个以姓氏为单位的家庭和家族出现后,同姓不婚制度依然保留,部族之间的联姻演变为两个姓氏之间的联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收继制,也叫转房制。
其含义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做“蒸”,而兄、叔死后,弟弟或者侄儿可以娶寡嫂或者婶母,叫做“报”。
“蒸”与“报”合称为收继制。
收继制这种婚姻制度是符合当时的道德伦理的。
刘汉建立后,婚姻制度就到了第五个阶段。
董仲舒将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孟子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等,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孔孟的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东汉后期的经学家马融,也就是马周的远祖,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并称为三纲五常。
这种并提连称意味着封建思想家终于把封建纲纪和处理这种纲纪的道德原则结合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
礼记昏义中,议婚至完婚过程中有六种礼节,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
这个程序的注意要点是,如果两个家族间之前有过联姻的记录,则要确定新促成的夫妻关系中是否会出现错辈结合的情况。如果辈分合适,才能进行下一程序:问名。
于是,像收继制等不再符合新的伦理道德的婚姻制度,从汉初开始就渐渐消亡了最少在中上层社会是消失了。在民间,那些贫寒和偏远地区娶不起媳妇的,或许也会有的。
悲惨的是,随着鲜卑等异族南下,不但以汉人为主体的中华文明遭到严重破坏,连收继制也重新出现。
隋文帝杨坚死后,他的两个宠妃宣化夫人陈氏、容华夫人蔡氏,被炀帝杨广收留了,历史书还一本正经地说“太子蒸焉。”“亦为炀帝所蒸。”
殷清风知道隋唐两朝皇室的许多做法体现了胡人的习俗,可他没想到有一天这事儿落到他身上。
韦尼子有过婚史,这没问题。而且,这么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寻找自己的幸福,谁也不能拦着。但她的前夫可是他的老丈人啊虽然不是完全符合“蒸”的定义,可可这阴影太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