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喜欢同班的一个男同学,在得知那个男同学要下乡,就瞒着父母偷偷报名下乡。
可当原主来到乡下时,才知道下地干活有多累,那根本就不是人干的事。
而她那个男同学,更是喜欢上了别人。
本来两个人已经差不多快要订下恋爱关系了,但没想到半路却杀出个程咬金。
对方是村长的女儿,也是长沙村的村花。
生活的苦和累原主都能忍受,但她却忍受不了心爱的人要和别人结婚。
所以原主失去理智了,她直接找到大队长的妻子,扬言要嫁给她家那个智力有点缺陷的小儿子。
后来高考恢复后,原主就闹着要离婚。
然后考上大学之后,就一去不回头了。
这种现象,在70年代倒是很正常。
70年代高考恢复后,出现了知青离婚热潮。
可抛夫弃子,到底给原主留下了罪责感。
是的,原主在后来的人生是后悔的。
当人活到一定的年纪,才知道自己曾经抛弃的是多么珍贵的东西。
可原主明白得太晚了。
她已经没那个脸回去找丈夫和儿子。
再加上她当时已经病痛缠身,没多少日子可活了,所以当然不想拖着一副病残的身子,去给前夫和儿子造成什么麻烦?
是的,原主在四十八岁时得了恶性肿瘤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