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模式就是买断。
如果振华唱片公司看中了凌风的专辑,出钱买断,然后唱片负责宣发售卖,盈亏都由唱片公司自己承担。这种模式和市面上的唱片公司差不多,只不过没有歌手的经纪约,唱片公司赚的是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同时还得支付凌风这样原创歌手一笔买断的费用。
第三种模式就是双方合作。
唱片公司与独立歌手凌风联手合作,大家一起负担投资的盈亏。
对于凌风而言,他最理想的就是第三种合作模式。
而对于刘泰格而言,第一种模式最为稳妥,他们唱片公司最没有风险。
但是他们也知道凌风现在只是一个工厂底层的打工仔,他不可能掏出那么多钱来。
刘泰格和苏丰年俩位投资人一度考虑过第二种投资模式:买断。但是凌风不接受,他不干这种一锤子的买卖。
最后,双方都退一步,进入洽谈第三种合作模式。
首先是唱片的销售分成。
当下业内大多是三七或者二八分成。
考虑到是双方第一次合作,而且凌风也是第一次首发唱片,毕竟前面的投资都要刘泰格他们那边来,而且资源似乎也在掌握在对方手中。
后面大家折衷了一下,双方谈下来的分成比例是:凌风25%,投资方振华唱片75%。
双方最后的焦点是版权问题,刘泰格想要拿下《依然是我(忘情水)》与《Kopi-Luwak》这两首歌曲的版权。
关于版权问题,双方分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