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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灭晋(2 / 4)

“秦国公”杜如晦,机敏练达、多谋善断,出身于高官之家,一直都是杨伊最为倚重的文臣,从公主府长史到大隋帝国的他担任“尚书令”这样的中央机枢之高位,统筹全局,因时而宜,致力于建立制度完善的防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从大隋建国之初,杜如晦都是深切参与的,因此他对全国的刑法、钱法、监查制度了如指掌,同时他长期办事,对官场弊端十分熟习,据此他把各项制度一一加以修正总结,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铁牌定制”,广为宣示。

二就是严格执行制度,他一方面主持着广开言路,主张对官员的公开监督,认为“事无不可对人言”。另一方面秉公执法,对于贪官,即使是他的亲族,他也决不姑息;对于廉官,即使触怒帝王,他也舍身相护,实在是大隋文臣第一。

——“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

“魏国公”虚行之,聪明多智、巧于任事,出身于江湖,本为竟陵方泽涛部下一小吏,杨伊闻其才,相召而授高官。

他总督牧守一方,使地方富甲天下,又因地而宜,致力于建立“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

一是高薪养廉,官员的俸禄和权利相比偏低,造成了官场上接连不断的腐败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虚行之提出“高薪养廉”,他当年牧守的荆州之地可以说是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他对来往商贾、各种娱乐场所课以重税,用来补贴官员俸禄的不足,二是加大“腐败成本”,对拿了“养廉银”还照贪的官吏,不管数目大小,他拿住了就抄家杀头,软硬齐施,使荆州官场贪风大减。

后来他又陆续总督牧守凉州、云滇,再后来官至尚书左仆射,掌吏部尚书,为大隋中央高官,一步步把这机制推行全国,为大隋文官第二!

——“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

“韩国公”沈落雁,忠君勤政,公心耿耿,本身是女子,出身于江湖,本为李密奔走,被杨伊志向所感,她接掌锦衣卫,锦衣卫本为密谍,她因事而宜,在杨伊的支持下,不断扩展锦衣卫的权利,致力于建立严刑峻法的惩治机制。

一是加强督导,她充分运用锦衣卫的能力,对全国的军政、民政、财政、学政各个方面严加监督,官吏稍有差错,她就“上折参劾”。

二是严厉惩处,对于贪官,她历来是酷刑峻法,“小过而施大刑”,她主张官民平等,越是士绅犯法,越是严加苛责,不留情面,因此全国上下官员“畏之如虎”,虽然过于偏激,但对立国之初官场上“畏刑不畏法”的混乱风气而言,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她所建立的“诏狱”,至今也是大隋帝国内,闻名就令人胆颤的所在!

如今沈落雁为秘书监、廷尉两职,下面掌握着秘书省、锦衣卫、大理寺,为大隋文官第三!

——“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

除了三大“国公”之外,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房玄龄了,房玄龄为人清正廉洁、学理精深,出身于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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