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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3 / 5)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儒家有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是对方能听进去,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若是对方不听,执意要杀人,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

“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

“这个判决就是不公!”

“我不服!”

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终于重新变得精神。

他冷笑道

“服与不服,这就是法!”

“你们的辩解,在《奏谳(yan)书》中都能找到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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