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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 / 5)

<div id="cener_ip"><b></b> 奋起身。

愤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见义勇为,我还是正面跟隶臣对抗,凭什么秦落衡是赏二甲,我却什么都没有,你这判决有问题。”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阆也高声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说了几句,并没有实际参与这次谋害,为什么你要判我为‘与谋’,我这明明是‘不援’。”

“你这判的有问题!”

讲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记错了?”

“我并不是跟‘敢’一样直接逃走,我选择的是先行离开,然后去报官,我明明对乙施加了援手,为什么你还判我为‘不援?’”

“你这个判决明显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内争吵声不断。

他们大多都认为令史昌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讯’。

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你认为判决不公时,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问答》规定‘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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