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今天这个赌局是我这辈子所遇到的赌局当中最为惊险的一次了。
因为对方不光光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老千了,现在已经换成持有武器的匪徒了。
是有可能有生命危险的。
以前虽然也面临过一些生命危险的局面,但是跟今天的场面比起来,有一种小巫见大巫的感觉。
最关键的是表面上看起来是两个团体进行pk,但实际上就是我一个人单挑他们,这个老千团,虽然那个白人胖子看起来有可能会跟我成为队友,也只有我们两个有这方面的经验,打打配合之类的,其他的人就指望不了了。
所以不管是从天时地利还是人和来看,我都远远不如对面的老头史密斯。
这家伙也算是老奸巨猾了,我觉得在表面上看起来彬彬有礼,很儒雅的样子,但事实上却是一个心狠手辣之辈,我感觉他跟大老板比起来也差不到哪去,可能都是一回事。
不过刚刚在选择到底谁来坐庄的时候,我们还是略微有那么一点优势在骑手的时候占据那么一点点的优势,或许在整个牌局来看,这也是决定最后胜负的关键因素。
我知道大王在什么地方,但是我没用,我直接就把他给了白人胖子,因为从他的位置来算的话,只要从他开始,那么我们后面这一边都可以轮流坐庄,也就是说连续4个人都可以,占据一定的优势。
当然有两个人是没用的,这也使得我们优势削弱了一点,否则的话以这种方式开局,我们已经是胜券在握了。
“小子挺厉害的吧,我很看好你哦。”
史密斯不以为然的对我说了一句,随后拿出了防风打火机点燃了一根雪茄,不知道是不是以前他的日子过的,不是那么太富裕,所以今天也是可劲的造这些雪茄都是他从那些有钱人的箱子里面搜出来的,并非他自己原来本身携带的。
不过从某种角度确实也能看出来一点,因为就算是我也知道抽雪茄是要用火柴的,你如果用打火机来点燃雪茄的话,那么燃料的那股味道会破坏雪茄的香味,然而史密斯却没有这么做。
这充分说明他以前根本就没抽过雪茄,或者说抽的很少,压根都不懂。
所以虽然他现在打扮的衣冠楚楚,也刻意的摆出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但骨子里边估计还是个大老粗,不愧是当雇佣兵持续半生的这么一个人。
也就是长的样子比较有卖相而已。
不管怎么样,我们目前也算是小小的战友,一点点优势,白人胖子做庄。
接下来就得下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