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是一天都不想呆的。
别说三年了。
不过就在我准备动手的时候,却发现那名老千已经不动了。
于是我装着脚下一个踉跄,往前一跪伸手就搭上了对方的颈动脉,这时候心里也是一惊,那名老千已经死了。
这一下我心里稍微安定了一下。一个活人的一只手,跟斩一具尸体的手完全不是一回事,更何况砍人属于是伤害罪或者说是故意伤害罪。
而砍一只尸体的手只能用侮辱尸体罪来判定,更何况我是被逼的。
这种事情就要比故意伤害罪要轻很多了。
不过三年也是做了一年也是做了,既然都已经被逼到这个份上了,我这么想了下去的,还有必要这么斤斤计较吗?
想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一件事。
杀人我是不敢干的,但是现在既然对方已经死了,就无所谓让我再利用一次,既然这些人不是想让我双手沾上鲜血吗?
那我就干脆如他们所愿,不过在这个基础上我会出乎他们的意料想到这里,我立刻扑了上去,举起了刀,玩命似的,疯狂的冲着死去的老千砍了过去。
我一开始刀只是砍在老千的手上,但是就算是砍骨头的刀爷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够把骨头给劈下来,像这种也不怎么会做饭,就算做饭也没有买骨头回来,做过的人根本不懂这种手法,所以砍过去只是砍得鲜血横飞。
并没有直接将对方的手砍掉,然而我却如同是疯了一样举着刀不停的砍着,并不局限于手部,可以说全身砍的血肉横飞。
最终斩掉了对方的一只手,也把对方身上脸上砍了很多刀,当我从地上站起来的时候,身上和脸上已经被对方的血给喷满了。
我都觉得自己满脸满鼻子,都是一股那种血腥的金属味道。
我不用看到自己是什么样子,光是看那些围着围观的人看我的眼神,我就知道现在我肯定就如同是从地狱出来的魔鬼一样,全身都是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