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夜总会,位于城市中心,从这个极其富有诗意的名字就能看出来,这个夜总会的老板一定是位华夏人。
在这个国度每年都会有很多外国人,从四面八方涌入进来,为得都是谋求自己的一线生存之地,孔雀就是这一类人的代表。
只不过,他谋求生存的法子比较特殊,他是用犯罪来谋求生存手段,长时间生活在刀尖之下,这让孔雀感觉到了厌烦。
所以他铤而走险干了古斯这票,就是想拿到钱,然后归隐山林,退出江湖。
对于孔雀这种人来说,退出江湖就像一个笑话,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即便他人能退,他的命也绝对退不了。
本来已经从通风管道逃出来的孔雀,离逃亡就差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了弗兰肯,你说这是不是他的命。
是不是冥冥之中,有一只大手捏住了孔雀,不让他走。
因为,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如果孔雀遇到的不是弗兰肯而是他的手下,他也有可能跑,可他遇到的就是弗兰肯。
一刀划下去,孔雀吃痛手里的枪也跟着掉在了地上。
弗兰肯挥舞着手里的尖刀,奔着孔雀的胸口就要刺,他是误认为孔雀是陈年的手下,想杀了他,换上孔雀穿着的制服,再上楼埋伏陈年。
孔雀本想靠着这身制服从夜总会里混出去。
结果,这制服反倒成了弗兰肯想杀他的原因。
如果命运大师看到弗兰肯和孔雀厮杀的这一幕,估计已经笑得直不起腰了。
弗兰肯的刀即将刺破孔雀的胸腔时,孔雀反手挣脱了弗兰肯的束缚,用背着的大包狠狠砸了对方的脑袋。
咣的一声,沉重的背包砸在了弗兰肯的脑门上,他的脑袋重重一晃,血染红了弗兰肯的头发和脑门。
孔雀迅速一个拦腰下潜,想抱住弗兰肯的腿,但是反被弗兰肯抓住机会,在肩窝上插了一刀。
孔雀痛苦的发出哀嚎,他连退两步,假意撤退,实则是想趁着弗兰肯追击上来的功夫,刺出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