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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6 吴襄杨麒到(3 / 8)

晋商、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是明朝中后期的主要商帮,一直到清末,都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只是赣商和苏商后来渐渐式微。而晋商、徽商和浙商则是一直活跃的。名气都很大!

现在明朝的两个最大的商人集团,便是北方的晋商和南方的南直隶商帮,而南直隶商帮其实便是由徽商、苏商、赣商和浙商联合组成的。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便是江南文官集团,或者说,就是东林党,东林党主要也是由江南地区的官员形成的。

商会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资本家为维护其营业利益组织的社会团体。旨在收集国内外市场情报,调整工商业内部纠纷,介绍进出口对外贸易并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

旧中国商会创始于清末,陆续设于全国各县、市及较大乡镇,并有全省和全国的组织。一般由同业公会会员或是商号会员组成,常为大资本家及地方绅士操纵。有的还有反动武装。

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中国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

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1904年,根据满清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韦宝在明末就提出商会的概念,从理论上,将中国的商会形式提早了二百多年!光凭理论优势,就比其他这个时代的商帮,具备先天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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