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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他还会用刀?(2 / 6)

他心里清楚,这县令表面上还了他公道,实则在扔签子的时候还是偏向了自家人的。

话说县令老爷桌面上一般都摆着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有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四字。

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签筒里插的竹签分别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

如果在行刑之前县太爷扔的是“白头签”,那么受刑者打完后皮肉白净如旧,立即便可行走。

如扔的是“黑头签”,则会在同样量刑的情况下,虽被打的皮开肉绽,但却不会伤及筋骨。

可如果扔下的是“红头签”....那这一顿板子打下来不死也得残废!

而常县令刚刚扔的正是“白头签”。

做完了这一切,那常县令立即换上一副笑脸来到宋阳面前。

“宋公子,委屈你了!这不良商人和书家实属我大凤京城之败类!还望宋公子不要与其一般见识!”

“呵呵呵~好说好说,常大人客气了!那么....”

宋阳看着桌上刚写的诗词,忽道:“常大人,可否借在下刀具一用?”

“嗯?宋公子要刀....”

常贵心里一跳,不知道这人要做什么。

却听宋阳继续说道:“在下刚刚就是吃了没有落款的亏,所以这次...在下想现刻一方印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哦?宋公子还会篆刻?那太好了~!来人!去取我书房的青田石与刻刀来!”

“没想到常大人也是此道中人啊,宋某佩服!”

宋阳这话倒是真心的,他是真没想到一个县令大老爷还喜欢自己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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