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李二想了想:“不应该是五服么?”
“五服?”
“对啊,五服,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共九族,未出者,不得通婚。”李二说道。
陈远嘴角抽搐:“真的假的,没这么严厉吧?”
永嘉好笑:“真的啊,商时五世之内,近宗不婚,西周,虽百世而婚姻不同,汉,近亲,尤不同辈分之间,通婚属乱。”
顿了顿,又道:“《礼记》有云,娶妻不娶同姓,本朝,禁同姓,禁辈分不同的表亲,通婚。”
好像还蛮严厉的。
现代婚姻法也就三代,这古代,居然动不动就是五服,还同姓之间都禁,这跟固有的认知完全不一样。
那这样问题就来了,明明都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长乐还要嫁长孙冲?
皇家特权?
规矩,就是用来破坏的?
永嘉叹道:“因为那是同辈份的表亲啊,本朝禁的不同辈分之间的表亲,同辈分,是不禁的。”
陈远:“……”
大爷的。
你说它不严吧,它禁五代,还禁同姓。
你说它严吧,得,同辈表亲这么近的,它偏又不禁。
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