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依祖制,太仆寺每年都要定期向马户收取规定数目的马驹并且检验种马,群牧监撤销之后,此事便由管牧州县料理。”
“据臣所知,民户不仅要对妊娠时期的种马细心照顾,对所产下的马驹更要无微不至,马驹幼小,稍有不慎便会造成折损。”
“按照规定,民户还要将种马受孕时间如实上报,在种马产驹之时,负责马政的州县官员要在场记载新生马驹的体症状况并登记在簿,以备日后验收。”
“普遍而言,每驹一匹,须喂养三年方可起俵,草料之费至少不下十两。”
“因饲秣之费岁用不赀,民户常常虽有养马地亩而所得无儿,加以官府点视刑责科罚严厉,故民间苦于有驹,多将种马受孕之事隐匿不报,或者干脆堕去幼驹。”
“即便有种马产驹,民户亦宁任种马羸饿而死,无驹甘以亏欠偿银,有驹亦任其倒死,甘以倒死偿银。”
朱翊钧这回终于弄清楚李自成家的那本账是怎么回事了。
倘或李守忠被官府佥派为养马户后没有老老实实养马,而是直接缴纳折色俵马银,那一年按购马的市场价也不过是多付出八两银子左右的损失,姑且就当是多纳了一项“丁税”。
但若是李守忠当真按照官府的要求去认认真真养马,那一年除了牺牲家里的一个劳动力去精心照料马匹之外,每年还得自费十数两去购买马料、装置马槽。
而且一户人家养了马之后,免不了就要同州县官吏打交道,官吏负责记载马驹状况,民户自是不敢开罪他们,每年又不得不花费一银子去打点马政官吏。
一旦马驹出了问题不能解俵,不但相当于之前的这些花费全打了水漂,养马户还要被追赔罚款,拿不出钱来说不定又要被黠吏勒索。
所以徐泰时才如此笃定百姓会甘愿缴纳那根本不符合动物学常识的俵马折色。
同每年无止尽的追赔勒索比起来,每年春秋二运的折色俵银便显得如此轻松而合理。
朱翊钧在心中叹息,李自成对大明朝的恨意是多么弥远漫长,明码标价。
后世人都以为他恨的是县令晏子宾给他上的那一道枷,殊不知这一道“枷”只是大明给李自成家拷上的数道中的一道。
李自成心底的恨一定生成得更早,早在他父亲去世、他家因养马而家道中落之时,他对大明的恨就已经埋下了根芽儿。
按照徐泰时的论述,这马料的精细程度或许甚至超过了饥民每日所吃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