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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2 / 6)

即使是像永年伯家一样拥有世袭特权,可也是仅限于“地权”本身,地权允许被世代相传,但皇帝所钦赐的官田一般不能被自由买卖。

于是就出现了郑国泰口中的“吃租”现象。

具体而言,就是外戚将庄田的土地租佃给无地农民,每年收取一定数量的庄田籽粒作为租金。

这种租佃式经营在晚明拥有钦赐官田的皇亲国戚中很是流行。

一则省去了管理上的麻烦,每年只要到收获季节派人下去收租即可,不必再另外豢养管庄官校、庄头、伴当等奴仆。

二则保证了地租的正常征收,每逢灾年,粮食歉收,朝廷都会蠲免田赋,可是外戚依然可以向租佃农民征租,降低了歉收年所需承担的风险。

当然郑国泰说“农户们爱租外戚的田”也是事实。

明朝官田的赋税要比民田的赋税高,那些无地农民租种外戚的土地,所交纳的实际税收一般会低于官田赋税。

而且与外戚土地的徭役相比,官田的徭役特别繁重。

虽然这些租种外戚土地的佃户,他们的户籍仍附着于州县,理论上来讲既要向庄主缴纳地租,又得向地方上承应徭役。

但因为有外戚庇护,只要完成了外戚庄田中的工作,一般并不用他们过多地承担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纳的田税比官田低上那么一点儿。

但要是算上层出不穷的苛捐杂税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实际负担要比租佃外戚的无地农民要重上许多。

至于“投献”,实际就是这种寻求特权庇护的形式衍生,只不过其主要对象从无地农民变成了有地农民。

晚明的“投献”主要有“自献”和“妄献”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差役而托庇外戚之家,主动将自己的土地投献到外戚名下。

后者是指地方恶棍无赖之徒,妄指民田为无粮闲田,强行将其进献给外戚,并从中渔猎,取得外戚权贵的崇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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