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这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生存权都好理解,就是能让你吃得饱穿得暖,能活下来,
那这个发展权,是个什么东西呢?
百科一下,正经地说,这个指的是“公民享有在社会中良性发展的权利”。
同时,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发展权,是指“公民享有使其现有生存状态随社会发展而良性发展的权利”,
这句话有点长,但是不能断句,
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公民享有随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充分实现其基本自由的权利,
二是公民享有参与和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权利。
前面的被动,属于享受者,后面的是主动,属于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
这是广义上的,
狭义的发展权,仅指公民在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学、艺术等社会文化方面随之发展的权利,
主要包括教育发展权,科学技术发展权,卫生发展权,体育发展权,文学艺术发展权,新闻广播电视发展权,文化生活发展权等。
以上解释太冠冕堂皇,
简而言之,
就是让你的人生状态,从“生存”向“生活”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