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算下来,这次做主的其实还是李明极本人,毕竟王哥这个经纪人肯定也是以他为主,这也算是公司对他地位的尊重了。
应该说能够做一番事业的也都不是傻的吧,关键时刻都能分得清轻重,尤其是在能赚钱的事情上,头脑特别清醒。
其实公司本来也不是不待见他,只是大家都想利用他多带点艺人出来,不然就靠着他一个人撑场面,万一他哪天真的跑了,他们可就只能干瞪眼了。
至于某些所谓的同事有些闲言碎语也是很正常的,只能都是说内斗之下,纵容带来的恶果。
这次他们要去的自然不是荣光公司总部,甚至不是分部,而是荣光广告部就在平京市这里设置的一个办事处。
隔壁正好就是片场,而且一切都准备好了,人员都已经就位,就差李明极这个主角,到时候等到合同确定立马就可以开始开拍。
这是最大限度的节省时间,也算是向他们这边表明诚意了。
而更有诚意的,则是合同上标明的代言费用,三年一共一千一百万元,平均下来每年接近四百万。
以李明极的行情来说,这个价格绝对是符合身价,又没有特别离谱。
一般来讲,明星的广告酬劳,得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有一个明确的定价。
以另一国产手机品牌鸿兴为例,去年他们一口气打包了国内三位一线男女星的合约,一共也只花了一千两百万,当然合同只签了两年,也就约等于每人每年只能拿两百万。
李明极就算不论人气,以这两年拍戏下来的价值,也属于一线中顶尖那一层。
既然对方给面子,威亨娱乐这边也不能不识好歹,而李明极在向王哥了解了一番之后,也觉得这样不错了,当然还是让公司谈判代表争论了一番。
代言费没问题,但是其他条件还可以争取,比如说如果在合约期间销售量提升,是否能触发奖励机制。
按照百分比的上涨,若是销售额增加百分之五,就能获得额外奖励,然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点奖励也会跟着增多。
当然还得设置一个上限,虽说很可能根本用不到,但荣光肯定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