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是说原版就一定是完美的,应该说原版可能是最合适原唱者声音的,但这毕竟是成功的先例,起码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的。
不过他一直信奉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办,所以他到时候也只会提点意见,但如果最终制作人觉得不那样更好,他也不好去强改。
而且有DEMO,歌曲本身的风格也基本能确定下来,在这个范围内编曲应该也不会太离谱。
当然指望跟原曲完全一样是不可能了,毕竟制作人还得要考虑李明极这个歌手的风格,虽然李明极自己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有什么风格。
反正经过这次以后,李明极已经打定了主意,以后如非必要的话,绝对不再写歌了,这实在是太为难自己了。
甚至连唱歌他都不太想去碰了,虽然这样不太现实,毕竟要是接了什么商演、综艺或是大型晚会啥的,他似乎也只能上去表演一下唱歌了。
李明极其实还是挺喜欢唱歌的,至少比演戏喜欢,不过有些东西作为兴趣爱好没问题,要当成职业就很难受了,尤其是在做的并不好的情况下。
同样都是没啥基础的,他还是更愿意去拍戏,最起码你没演技有一张帅脸放在那里,舔屏的人还是有一大把。
但你要是唱歌的时候,别人不可能只看你的脸,一开口直接就血崩,那还玩毛线。
当然了,李明极现在的歌声没那么差,唱功一般但也能是卡拉OK麦霸水准,嗓音条件也算过得去,前世李明极要是有这个声音,那都敢去学校“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上面杀一杀了。
接下来这一天就在写写停停的录制中度过,然后到了第二天,荣光的广告代言邀约,又得去谈合同、拍广告了。
这二者并不相悖,也不一定要分开做,毕竟双方都有合作的意向的话,应该很快就能敲定协议,然后立马拍广告,快的话可能一天就能够完成了。
代言合同的协商,李明极作为主体是肯定要参加的。
不过这一次公司带队的却是李明极不认识的一位老总,听王哥说这位老哥虽然是合伙人,但并没有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毕竟公司总共就这么大,合伙人里面也不都是会经营的人,其他人等着收钱就是了。
这一次他算是以“特派”的身份出来,鉴于以往他就不怎么参与经营,这一次应该也就是做一个吉祥物和镇场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