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慢所接的工作,不影响江烨在歌剧院的演出;
当江烨对工作有异议时,有权拒绝苏慢的安排;
……
等等条款,都对江烨十分有利。可以说,拥有这份经纪合约,江烨不但获得了极其丰厚的资源,还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因此,在谈到分成时,江烨大方的给了苏慢六成的比例。
六成,是新人在给公司签约时,公司通常所拿的佣金比例。一个新人,从一无所有到被公众认识和喜欢,公司需要投入大力气宣传。
但对江烨而言,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他虽然只是素人,却拥有一定数量的忠实粉丝。而且,是苏慢主动找上门,并非他求着对方。
这个比例,是江烨因为这份合同的自由度,而给出的最大诚意。
“不用,我们五五就行了。”苏慢改了比例。
“五五?”江烨道:“我是不在乎多分一些,只是这份合约苏哥你太吃亏。”
“你觉得,我找到你,在乎的只是赚钱吗?”苏慢说:“再说,不用分给公司,就我们两个人分,五五足够了,也是最公平的办法。”
他既然坚持,江烨也没有要把自己的钱往外推的道理。
最后谈到合同年限,两人默契地选择了三年。
一年两年太短,五年八年又太长。三年,足够可以看出两人是否合适,能不能继续合作下去。
人都是会变的。
这一刻觉得合适,未必就能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