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你怎么解释一个两米三的身上沾有血迹的大汉不被任何人发现?”
“是时机。”
瑞德指了指教堂后面的小树林道:
“新郎察觉到新娘进房间以后很久都没有动静,意识到可能出了什么事,他和豪斯局长一起叫门的声音吸引了大多数宾客,趁着宾客被吸引走的时候执行上述离开方案就行了。”
乍一听还算合理,但是不是真的合理还要把案发现场的情况套进去。
“这种离开方式不可能。”
清风巴祖卡反驳道:
“以现场那种出血量,凶手身上肯定也沾到了不少的血迹,我记得你们说窗帘是拉上的对吧。”
苹果茶点点头,清风巴祖卡继续道:
“即使凶手再小心,身上所沾的血迹不多,但拆信刀并不是什么长柄武器,说它是匕首都觉得有些短,这样的利器割开喉咙,划破前胸,最终刺穿心脏,犯人的双手必然沾满了鲜血,哪怕他带了手套,作案后将手套摘下,袖口也必然会和双手一样满是血迹,用这样的手拉窗帘……”
她看向苹果茶,后者摇头道:
“窗帘上很干净,没有任何血迹,而且用橡皮筋关窗制造密室的方法也不行。”
“这也不行?”
苹果茶拿出一枚硬币,让它在双手间来回翻转:
“想做到你说的那种效果,犯人的双手就必须像我这样灵活度高于常人,但据推测犯人的身高在两米三以上,这让的人,双手根本做不到灵活自由的操作橡皮筋。”
身高不同,各个部位的大小自然也不同,一个身高在两米三的家伙,他的手怎么可能跟常人一样大?
“没准他是经过训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