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也不像,他要真不可靠,科洛博家族首先就要倒霉,灭掉一个黑手党大家族比打掉一个小的激进犹太人联盟的诱惑可大多了。”克里斯其实是个非常细心的人,常常能注意到些别人不注意的东西。
这话一出口,两人同时沉默!
一个可怕念头浮现出来。
难倒那个告密者隐藏在被告中?
这个推断好像有魔力一样,明知荒谬,却又忍不住让人仔细去分析猜测,越深入思考就越觉得这并非不可能。
犹太人保障同盟这种不安定组织早就受到政府的监控,往里安插“鼹鼠”也是纽约警察局常见的做法。
爱德华的外公米兹拉西拉比身边也曾经出现过“鼹鼠”,不过很快就被发现。
然后这家伙行走在某条小巷子的时候被人套上一只面粉口袋,狠狠揍了一顿,然后趁着夜色被扔到警察局门口,从此天下太平。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会暴露,道理倒也简单。
那个“鼹鼠”是个警察,米利坚的警察有种兄弟会似的规矩,身上往往有各种胡里花哨的只有他们自己才明白具体含义的纹身,这点倒是和俄国的囚犯们相似。
而一个正统的犹太教徒是绝对不会接受纹身的。
这说明纽约的警察系统中并没有太多适合当卧底的犹太人,这样也可以反推出警方可能更倾向于从犹太组织中招募培育。
“妈的,难怪啊,检方从头到尾都没有试图达成庭外和解的意愿,一次都没有。我还说所罗门这回怎么脑子不开窍了。原来毛病出在这儿啊。”爱德华终于想明白了。
米国司法非常喜欢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问题,被告认罪,检方降低罪名,法官乐得放松,也能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
通常不管案子大小如何,检方都会试图通过厅外和解来获取更多利益,比如让被告当当污点证人或者追回更多赃款啥的,这比在法庭硬碰硬来的更加实惠。
米国检察官有个指标叫定罪率,顾名思义,这是考核检察官能力的重要指标,被法庭判决有罪的案件此检察官参与上诉的所有案件,比值越高说明此检察官效率越高。
由此就更加助长了庭外和解的风气,上法庭要判10年,庭外和解判5年,都在检察官的记录里都是“有罪”,不会影响定罪率,但反过来可以节约极其巨大的时间和资源,然后可以用来去调查起诉更多。
如此,只要智力正常的,都会尽可能选择庭外和解而不是上法庭,正常情况下,米国案件中90%是会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