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家女主人的二层小楼全是用杉木盖起来的,容易招来啮虫,而刚刚进来的这一群啮虫恰恰是入城的百虺百毒虫中的一小部分,不仅啮咬木材,一般碰到人类的皮肤,会迅速引起严重的红肿。
莫知愁是完全不怕的。隔着靴子和衣服,啮虫不容易直接接触皮肤,可倒在地上的予辉,就说不准了。
白貂望望着女主人,等候命令。莫知愁想了一想,点头道:“吃吧。”得了命令的貂儿欢快地一伸舌头,把木板里钻出来的啮虫全部舔了个干净。
要杀了他么?
莫知愁迅速做出决断。
在干掉该死的师侄之前,本想解决一个先热热身,不过刀下没必要夺走傻蛋的性命,比如这个予辉。
她收起腰刀,无聊地环顾四周,觉得经手的所有猎物,除了追捕不到的师侄,个个都无趣不刺激。
既然不准备杀,也不想白白放了,不如玩个痛快。
“把你扔在地上,再有虫子过来咬,可怎么办?”她假装挺贴心的。
三下五除二,一番动作之后,莫知愁得意的看着自己的“大作”,手里拿着从予辉哪儿抢来的小荷包。这饰品居然遇水不湿,也算奇特。只见缎面细滑,针脚整齐,绣的几朵不知名的花,可谓栩栩如生,轻轻一闻还有淡淡的香气。莫知愁本以为会在荷包上看见谁的名字,以示荷包主人身份或要送给的情郎是不是予辉,翻了半天都没找到。她心里想,不如试上一试。于是,抬手扔荷包到水桶里,可真是奇怪,果然如同予辉说的一样,这荷包沾水不湿。莫知愁连连称奇,想不出来究竟能在什么样的地方寻到这般宝贝。联想予辉特意点明,戴荷包在身上,全身都不会湿透,她立刻把荷包挂在了腰间,果不其然,荷包上身的刹那间,她浑身衣服变得干爽,雄黄酒的黏腻消失了大半。
“可真是个好东西!”今天不算一无所获,至少不用再忍受风临湿润气候带来的一身黏腻。
莫知愁心情大好,用胡刀碰了碰昏迷不醒的予辉:“这东西不错。我留着用了。今天暂且饶过你。”
她施展轻功,飞身跃上屋檐,黑猫一样悄无声息,回头朝着自己的杰作得意一笑,轻声道:“可惜了一身雪白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