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经营成本支出:
店铺租金:150元,从1969年7月15日至1970年7月15日;
店铺整修及整理费:250元;
店铺职工生活安置费:150元;
店铺器材及耗材采购费:550元;
店铺管理费:15元/月*5月=75元;
店铺员工工资支出:25元/月*5月=125元;
店铺员工生活补贴费:30元/月*5月=150元。
经营期间合计成本为:1300元。
196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营业额:9650元。
因此,我们照相馆总营业额是12500元,减去1300元成本,利润是11200元!
大家商量这后,留下2200元作为以后经营流动资金,9000元用于分红!
按照我占38%;彩燕姐占22%;小达和艳芳各占20%的股份比例计算,
我分得:3420元;
彩燕姐分得:1980元;
小达分得:1800元;
艳芳分得:1800元。
讨论和计算结束后,
艳芳兴奋地说:“天啊!我就是一个股东而已,我真的能分那么多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