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睛受伤了,没看清,对不起啊!”
雷迅悻悻的说道。
显然是个喜欢找事的家伙。
如果是在别的地方,他多半会被群殴。
但是在这里,川军的人数多,而74军的只有九个,他们倒是不怕。
最关键的是,他们所有人都换上了全新的装备。
他们之前的武器,全部都扔掉了。全部都不要。
什么老套筒,扔!
什么汉阳造,扔!
新的装备质量又好,性能又强,他们还需要原来的装备做什么?
就连驳壳枪都不要了。
这个雷迅的身上,就背着一把汤姆森冲锋枪。使用的特殊版本。是长弹匣的。可以装30发子弹。
和100发弹鼓相比,30发弹匣更加轻便,更加容易操作。
缺点就是火力持续时间不足。
然后腰间还插着一把柯尔特1911大口径手枪。
还有圆滚滚的手雷。还有木柄手榴弹。胸前还挂着一个望远镜。可以说是武装到了牙齿。
雷电则是干脆背着一把狙击步枪。加兰德的狙击型。
据说这个家伙枪法不错。
雷鹰则是背着一把汤姆逊冲锋枪,还提着一把布伦式轻机枪。
近战,用冲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