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血盆大口张开,欲要一口咬死毛毛。
这头血红色眼瞳的野猪,早已不是寻常野猪般畏惧其他动物。
何况野猪本就属于暴脾气,它们本性是畏惧其他动物的,但性格却是在畏惧到某种极限后,连狮子都敢反冲锋的勇敢角色。
它那张血盆大口,可是轻易能咬断树根,树干。
乃至于连其他动物的骨骼,同样能一口咬断的。
不错,多数大家认为的素食动物,包括各种野猪甚至家猪在内,在特定条件下,都是会袭击其他动物,食用它们身上肉的。
大自然优胜劣汰,本就如此。草食动物与素食动物划分,有时并没有那么万无一失。
而毛毛面临此庞大体型的野猪,就像它不是熊,对方也不是猪类,而是双方关系调转,它是小猪仔,对方是凶恶的食人大熊。
可毛毛仍没退确。
它举起自己细幼的小爪子,对准咬来的猪嘴,一爪子挠了过去。
早在龙夏家乡县城时,贾珑就试验过小家伙爪子有多锋利,同时测试过,这小家伙的反应力有多敏捷。
而也正是那些试验,让她做出这次带毛毛前来非洲冒险的决策。
连贾珑都被打动的能力,会差吗?
很显然,并不会。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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