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之所以成为一种刑罚,乃因七八百年前的文帝将割掉鼻子的劓刑取消,以笞三百替代,斩左脚趾则改为笞五百。
但因笞三百或五百多能把人打死,比肉刑还厉害,景帝即位后,下诏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可即便如此,仍有许多囚犯被活活打死。
于是景帝再次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则改成笞一百,并颁“定棰令”。
“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当时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如此,受刑的犯人方可保全性命。
笞杖不属于死刑范围,但在历朝历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将犯人毙于杖下,称为笞杀或杖杀。
这些历史知识阎媚不甚清楚,但她知道一点,后宫主子责罚下人时,常用笞杖。
而使用笞杖时,又分为去衣和不去衣两种。
去衣受杖是必须脱下裤子,不去衣则不用脱裤,隔衣受杖。
按这堂上大人的语气,他们是要用去衣受杖。不仅让她受皮肉之苦,还要使她难堪受辱。
“你们敢!”她虽心中害怕,却还是强撑嘴硬,“再怎么我也是皇上的女人,你们若敢脱衣凌辱,看皇上知道后不杀了你们!”
吓唬她的茹法池觉得自己小瞧了她,轻哼嗤笑:“此言当真可笑,皇上会在乎用毒酒杀他和皇贵妃的人?”
阎媚面色一白。
如果皇上认定毒是她下的,又怎会在乎她的名声、在乎她受辱不受辱?
怕是恨不得将她的肉一块块挖下来。
“笞杖不去衣好了,”刑部尚书应天声淡淡道,“但若失手打死,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