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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丹妮莉丝法典》(3 / 5)

法典第一条念完,周围新自由民皆大声叫好。

学者却微微皱起眉头,他发现这条法律并没详细说明对贩卖奴隶之人的惩罚。

诸神的诅咒如果有用,阿斯塔波还能存在六千年?

还不如说“必受巨龙龙息一口做惩罚”来得实在。

他却不知,丹妮也是用心良苦。

《法典上册》只是告诉世人那些事能做,那些不能做,写的相对简略与通俗,以增加法典的流通性与被接受度。

第一条便写得太详细,不识字的市民看着累,八成还记不住,同时还会忽视下方同样重要的法典条款。

不如将《丹妮莉丝法典上册》变为“大家都知道”的习俗与传统,真正判刑的时候,有《丹妮法典下册》做详细解说。

嗯,将来肯定会有《丹妮莉丝法典下册》,那是为专业人士准备的,比如法官与律师。

唔,连文明程度最高的维斯特洛也没有法官与律师,丹妮这次可是将这个世界的文明高度提高一大截呢!

“2.伤害无辜者性命为大罪,必受同等惩罚,其中尤以杀害幼童与婴儿者为最;3.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也不能索取臣民赋税之外的财富;4.无信之人必受诸神唾弃,书面契约与有证人的口头约定受国王与巨龙保护;5.偷窃......”

前面四条都比较“划时代”,也许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传统,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文字。

从第五条开始,《丹妮法典》的内容变得古今中外通行,当然它更契合这个时代,这个世界。

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赋役、户口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了,户口也算新鲜玩意儿。

丹妮虽一直在说学习满洲人的制度,还把月亮门发型与八旗军制搞了出来,其实通过她制定的律法可以看出,她打造的阿斯塔波“王国”,其内核更像汉家王朝——清朝也多随明制。

特别是从户籍与赋役制,可以延伸出另类的郡县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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