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良久。
秦歌端着两碗面急匆匆的走出厨房。
“舞姐,好了,快来吃!”
但半天也没看到步知舞人,也没有她的回应,秦歌只好端着两大碗面,去步知舞的闺房找到她。
步知舞口里哼着歌儿,正在闺房外面那个种满花花草草的大阳台上晾之前洗的被子。
“舞姐,好了!”
“秦歌你……你怎么能进……”
“快快快,赶紧找个地方给我放碗,烫死老子了!”秦歌急匆匆的走进她闺房,并没有意识到这个世界的姑娘总是有些保守,男子不能随便进闺房。
“你就不能放客厅里?”步知舞没好气的瞪了秦歌一眼,走过去将化妆台上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化妆品稍微整理一下,给秦歌腾出一片地儿放碗。
秦歌手被烫得通红,指尖不停揉着耳垂,“面刚出锅才好吃,放久就会变味变质,你特么半天不来,晾个被子也磨磨蹭蹭,所以我只能来找你。”
步知舞看着秦歌,好气又好笑,说道:“如果不将被子晾整齐,晒干之后会有皱褶。”
“看来你有强迫症。”秦歌拉过一张凳子,就跟在自己家似的,一点也不显得拘束,趴在化妆台上狼吞虎咽,没有再理步知舞。
在戒律堂工作一整天,他确实很饿。
“嗯!不错,连我自个儿都佩服自个儿的手艺,煮个面条都能煮这么好吃,谁要是嫁给我,估计会一辈子享福。舞姐,还愣着干嘛卵?赶紧来吃啊。”
步知舞也拉过一张凳子,然后推推秦歌,用无比凶狠的眼神示意秦歌坐远点,给她腾块位置。
于是,秦歌成为第一个在步知舞的闺房中和步知舞一起吃宵夜的男人。
相比起秦歌的狼吞虎咽,步知舞吃东西的模样要文静得多。
这大概就是男生和女生的区别。
当然,安芝芝除外,她吃东西跟小猪一样,恨不得要将整张嘴塞满才肯下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