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
在这个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於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
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明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这也是李暮认为这是莫大的羞辱,也是是李旦也觉得丢脸的原因,女儿送人作妾,这都不要,天知道米柱是如何看待他们,肯定是看不起海盗、商人出身的他们,这始终令李旦介怀,这是他的心病。
至于李暮的幸福,米柱年轻英俊,又是才华出众,权势滔天,还有更好的选择吗?宁为英雄妾,不为庸人妻,这是许多人的选择。
一般来说,即便是妾,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再加上李家的权势和财势,有强大的娘家势力支持,李暮过了门,也吃不了亏,所以思想老派的李旦坚持认为,和亲才是最好的选择。
李暮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只有屈从米柱,她母亲这一房,以前是有两个儿子的,是李暮兄长,所以她的母亲在李旦原配去世后扶正,但是两个儿子福薄,未成年使夭折,在母亲这一房,只有一女,幸好李暮争气,母凭女贵,保住地位,如果她不缘分一个有权势的男人,她母亲的地位不保。
她的父亲是从三品锦衣卫指挥同知,能令他父亲都忌惮讨好的人不多,只有米柱一个人,有鉴于此,她的选择不多,所以只好顺从,用献身倒贴的方式付好顺从,幸好米柱并不是提了裤子就不认认的人,他向李暮许诺,给她一个名份。
米柱办完事了,他穿衣离开,既然做了,就认了,女人,除了月经相同,其它各不相同。
汤正在门口诚惶诚恐的等着,米柱并没有生气,他只是说道:“本官会和郡主说。”这是警告要这个汤正不要胡说,小心撕了他的嘴。
汤正诚惶诚恐的道:“小人知道。”他吓得连下官也不敢说了,他是忠直的军人,并不是一个擅长于勾心斗角的人,他最怕的就是这种事。
米柱回到钦差行辕,看见杨如花正在欢喜的吃着蜜枣果子,他说道:“郡主心情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