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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3章 猪横遍野(3 / 6)

其他两位也竖起耳朵听:袋鼠,没吃过!

“很多地方都有,价格也不贵,和牛肉差不多,据说袋鼠尾巴上的肉是最好吃的。”

“你没吃过?”

林曼问谢建良。

“吃过,就没吃过袋鼠尾巴,不过我就觉得还是野猪肉好吃。

牛肉吃多了上火,天天羊肉更吃不消,一身骚,这附近方圆两百公里内就买不到养殖的猪肉,还得靠自己动手。

对了,想吃袋鼠肉不用去买,附近有。就前边几公里的地方有条河,那些大尾巴的家伙会去那边喝水,那野猪也多。

就是连着片沼泽,过会要截了他们的退路才行,不然我们这四个轮子的追不上。”

说到这,谢建良觉得还有点事得和伙计们说说,“还有,这边虽然没什么人,但有些规定我们最好遵守,免得得有麻烦。

在澳大利亚杀野猪可以,随便打,但不能虐杀,不然罚款5000;

猎枪威力也有下限,说是要最快速度让猎物脱离痛苦,不然也可能被罚款2000澳元……

别问我什么是最快速度,反正规定是规定,这猪比人多,往脑袋上轰就行……你说枪?打野猪的步枪口径不得小于点30,中间威力弹药以上。

滑膛猎枪口径不得小于12号,至少是6子鹿弹,有些周还规定必须要用独头弹……

哪有这么简单,奇葩的还有,罚款项目还多着呢:囚禁野猪,就是你养小野猪玩也不行,最高罚款2000块澳元。

要是活捉了野猪,那就赶紧干掉,你给放生也不行,罚款更多,最高5000块。

要是运输活的野猪被警察或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人发现,那你惨了!

重罚2万澳元,一分钱没得商量!”

其他三人都有点懵逼,这规定也真是没啥了……

好吧,总结起来就是澳大利亚的野猪随便杀,但野猪在这里是有“猪权”的,这个不准、那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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