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亲姑表,我听人说,太近的亲戚,不适宜婚配……”
古代竟也有这种说法?还挺超前。
季妧故意道:“怎么不适宜?亲上加亲,我看适宜的很。”
季秀娥又气又怒,不知季妧什么时候盯上了骏才,竟然把主意打到了骏才头上,还想让骏才入赘。
她们一家害死她一个儿子还不够,还想祸害她第二个儿子?做梦!
谢寡妇和大房姐弟也傻眼了,就黄骏才那又黑又瘦的屎壳郎样儿,还不如黄骏平呢!
三个人齐齐拉住她,劝她千万冷静。
季妧表示自己冷静的很。
“反正我话撂这,要想给我说亲,可以,但入赘的必须是黄骏才,否则一切免谈。”
季秀娥总算回过味来了。
季妧这哪里是看上了骏才,分明是拿骏才来堵她的嘴。
敬酒不吃吃罚酒!
“先别嘴硬,你到年也十七了吧,官府有明令,姑娘家到了十七还不出嫁,便由官府出面配亲……”
巧的是,前些日子季妧刚通过宋璟知道这事。
她当时并未当回事。
古代女子嫁人普遍偏早,尤其是关北这种偏远地方。
所以这条诏令没有多少普及的必要,上头也不多重视,只让各个里正在村子里宣传了一遍,往心里去的压根没几个。
首先,村里到了十七还没嫁人的几乎找不到。
其次,即便偶有那么几个过了岁数还没嫁的,比如曹芸芸和杜彩珠这种。旁人一般也懒得管,更别说跑衙门去告状了。得罪人是其次,清白的老百姓,谁闲的没事往衙门去?
说白了,所谓的诏令,民不告官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