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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他是一个视金钱如泥土一样的人(3 / 4)

正是自己不同意嫁他,他才恼羞成怒指使薛安上告状!

这事情大发了,开封府处理不了,官家便把此事交给御史台。

最后的审理结果出来了,原来柴氏真就埋藏着约两万贯的财宝。

两位宰相争娶一富婆,这虽然是个人的私事,但是有失朝廷体面……大宋官家很失望,罢了张、向二人宰相之职。

其实张齐贤、向敏中的官名相当不错,前半生勉力勤政,但后半生却被两万贯财富激活了贪念,真是不值当。

当然,二万贯是巨款,宋朝宰相月俸300贯,这笔钱需要不吃不喝五六年的累积才能实现。

宋朝的寡妇里经常出现一些富婆、款姐的现象不是偶然。

宋代有这样的风俗:两个家庭结成姻亲,在议婚、定亲的阶段,女方要给男方送“定帖”,除了写明出嫁的是第几个女儿,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此处具列的就是随嫁的奁产。

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

但是按照大宋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其实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

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而且也得不到官府的支持。

这个时候,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便有权力带走她的全部奁产,别人阻拦不得。

大宋公知袁采曾经发过帖子,说:“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意思是说,当下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

他提到这一个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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