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安岛主又经过多次修改,而且还专程派人把《公司法》和《新东方公司章程》的草稿送到刘钱行首那里,欢迎让别人挑毛病。
刘钱行首还挺认真,他尤其看重那个什么《公司法》,因为张岛主说了,将来要在流求岛施行这个法律,怕是自己以后都要遵守它。
刘钱行首认真看了后,思索了半天,他写回信道:
“所有公司经营账目对股东大会公开,这无可非议,但是若有五成一以上的股东认为当年可以分红,那么就要分红,这岂不是儿戏了?
股东大会里的人确实占有股份,那么所谓董事会里的人岂不占更大的股份?
他们如何能不如平常股东说的算?!
还有,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也就是大掌柜有话语权和监督权,这也无可非议,但是,如何能对大掌柜有追责权?!
天下何人可以保证每一笔生意都可以盈利?!
还有那股票可以不记名,但是万一被那奸诈小人以重金购得,若大的公司岂不毁于一旦?!”
张国安岛主看了他的回信后,心里比较高兴。
看来这个草案还不错,刘钱行首只是就一些皮毛之处有异议,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
他提笔就回信了。
股东大会,一年只开一次,或两年一次,那主要是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同意分红的人居多,那么不同意分红的可以卖掉股份表示反对,反之亦然。
追责权并不是说只要生意赔钱就追究其责任,而是要弄清原因,区别其责任。
这其实只是完成一种信托制的建设,但是这条道路很,他没有深入解释。
所谓奸诈小人以重金购得公司,这是被允许的,价高者可得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