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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战争与和平法权(1 / 5)

最美好和崇高的事情总不外是征战和狩猎。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说命》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国语·晋语九》

永垂宪则,贻范后昆。—《旧唐书》

英国人很理解宪章,他们本就有《大宪章》和国会。

中国人至少也很理解宪章这两个字,原因如上。

地球早期文明共同的特点是祭祀和神权。祭司沟通神与人,而神又是国家和权力的来源,有些时候,祭司甚至是国家的实际统治者。

祭祀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礼仪制度,构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规则。这个共同体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公共而生死攸关的规则,任何人都(必须)认同、遵守、奉行这套规则或礼仪制。

那时候,祭祀的礼仪就是国家的宪法,代表着国家共同的世界观。

千年帝国天邑商发明了文字,发明了青铜器,将中国从蛮荒拖进文明,成为所有人只能高山仰止的地上神国。小邦周却以一隅偏僻把商灭了,原因有很多,周礼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周公旦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通过封禅这个重大宪法性仪式建立合法性,二是对商的军事再征服。《大诰》、《康诰》、《酒诰》等一系列文书就是当时封建制度下的宪章。

祀与戎有密切联系,世界由战争主宰。宪章始终为的是塑造统一世界观,加深军事动员。

这里有一个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古往今来战争只是一种暴力,暴力不是政治的唯一本性。对于人民来说,战争的暴力或统治的权力,要具有合法性,要得到人民的认可、接受和主动的服从。

联邦是纯粹的地上世俗国家,所有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神。

为了最广泛地动员人民,使其参与战争,就必须在权力设置上对人民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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