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铮认为包括风格、人物、主题,以及某些戏的处理,都差了那么一点儿。
比如风格,整个故事,情节,细节,都有强烈的真实感,然而电影的影像、音乐,以及包括节奏在内的某些气氛渲染手段,则是有一点儿超越真实,具有某种艺术气息的风格。
而演员的表演夹在两者之间,更多的偏向于写实风格,这使得整部影片的风格不够统一,有点儿串味儿的赶脚。
也许有人会说这叫做混搭,好吧,如果这的确是一种有意而为的手法,那么效果呢?
很抱歉,宋铮没有看出这种混搭对于整部电影起到了任何一丁点儿积极的效果,相反,它倒是拉低了影片的艺术质量,同时对观众的感受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因为风格是作品天然的属性之一,它是电影散发出来的气息,润物细无声中作用于观众,感受这是否是浑然天成的佳作。
基于这部电影展现出来的这些材质,它可以向两种风格方向发展,其一是更真实的方向,这是因为剧本和演员表演都偏重于这个方向,如果在影像、音乐、节奏等方面也作出相应调整,那么可能会呈现出一个绝望、残酷的风格,也可能利用镜头语言呈现出一个冷静、客观、写实的风格,但无论如何,都将带给观众更加真实的、令人感同身受的恐惧,或更加感同身受的感动,假如做到极端,弄不好会被归为文艺片。
其二是保持影像、音乐等风格,调整剧本和表演,做出超越生活,超越真实的风格,例如传奇性,就拿传奇性作比方,那么首先得修改剧本,就像荒诞风格的电影首先得有荒诞的事件一样,在事件上、细节上增加传奇性。
演员的表演也要调整,摆脱写实风格,可以尝试适度夸张,那么也会有多种可能的风格呈现,例如一部酷酷的西部片,或者是暴力美学的风格,或者通过加强人物内心呈现的强度等手段,做出一部即传奇,又有感染力的影片,甚至可以做出一部喜剧片。
在这两个风格方向上,宋铮个人其实还是更喜欢后者,因为尽管前者具有更强烈的心理冲击,但它不美,另外从商业性上考虑,也应该是后者。
在不考虑冷静、客观的写实风格的前提下,这部影片还存在一些可商榷之处。
就比如现在正在拍的这场戏,徐争和多步杰在餐馆里的一场对手戏,这是为了铺垫两个人性格的,可是和之前看守所里的那场戏似乎有些重复了,影片法庭戏之前的那场看守所的戏,就是徐争和多步杰第一次见面那场,从剧作的角度,风格的角度上都值得斟酌。
在剧作上,这场戏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这场戏对叙事没什么作用,主要起塑造人物的作用,就徐争而言,重点是传达了徐争关注的是钱,从而对这个律师有了一个最重要的初步塑造。
对多步杰呢,其实更多的是通过影像塑造出了一个“恶的可怕”的形象,多步杰的“可怕”是要在法庭戏之后,二人吃饭那场戏之前塑造出来的,否则那场戏不具有多步杰对徐争的巨大压迫力,多步杰的一举一动,就不能令人感到紧张,从而产生那场戏的张力。
所以说,这一场戏真的有必要吗?
首先,对多步杰的“可怕”的塑造,完全可以在法庭戏上完成,例如增加一句那个警察的台词,警察对徐争怒吼:你知道他是什么人吗?你知道他背着多少条人命吗?!
还可以在吃饭这场戏的开头,再进一步辅助塑造一下,例如隔壁桌的几个狠角色在高声喧哗,多步杰看了一眼,狠角色们认出了他,赶紧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