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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2 / 4)

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

《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

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

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

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

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

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

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

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

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

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

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

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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