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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章 五山十刹(2 / 3)

王氏听到这里,有些担心:“才一百零二座官寺,这也太少了...当年长安城里,佛寺都有百余座....”

“母亲,这是朝廷给编制的‘骨干’官寺...实际上寺庙数不止这些。”尉迟炽繁又拿出一张示意图,给父母解释何为“编制”。

朝廷要加强对佛教的管理,定下南北宗派共计一百单二座‘骨干’官寺,按照寺庙等级,有不同程度的待遇,譬如寺院规模、僧尼人数,寺田数量,以及“寺禄”的额度。

所谓“寺禄”,是朝廷定期发放的钱粮布帛,如同官员俸禄一般,可以让寺庙有充足的经费维持日常开支。

当然,钱不是白给,官寺的僧尼,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譬如收养孤儿,参加官府主持的各种法事,还有每年为阵亡将士超度等等。

与此同时,为了让官寺有一定的自给自足能力,除了按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田产外,官寺可以经营食、宿业,可以经营果园,可以销售各类佛教用品。

也允许寺庙将资金存入柜坊,进行各种理财活动,但绝不允许寺庙放贷,经营质库、柜坊。

相关规定,会慢慢细化、形成严格的制度,而天下的佛寺,当然不止这一百单二间。

这一百单二间佛寺,实际上可以设“分号”,也就是分寺。

尉迟炽繁指着示意图内最顶端的图案,说:“南北两大宗,共有十座第一等官寺,其数量不变,不得开设分寺。”

“这十座寺庙,各自推选一名高僧做代表,连同朝廷选的三位高僧,组成一个十三人的‘理事会’,专门处理佛教内部事务,等于中原佛教内部的最高管理机构。”

“两大宗共有二十座第二等官寺,要接受一等官寺的监督和考核,这些二等官寺可以开设分寺,但最多开设六座,分寺要接受主寺的管理,人事、财务都是如此。”

“分寺同样要接受朝廷管理,却不会获得朝廷的“寺禄”,日常经费,主要靠施主施舍获得,或者靠自己经营产业的收入。”

“至于那七十二座第三等官寺,可以开设三座分寺,分寺同样要接受主寺管理,同样没有朝廷的“寺禄”。”

王氏心算了一下,叹道:“如此一来,天下官寺数量为..三百四十六座,还是少。”

尉迟明月补充:“母亲,除了这些官寺之外,朝廷允许设立‘官督民办’的佛寺,主要是为了方便大户人家崇佛,来个舍宅为寺。”

舍宅为寺,是这个时代十分流行的风尚,贵族、士族、官宦、富商将自己的家宅捐为佛寺,以示礼佛的虔诚之心,顺便给自己和家人积累功德。

大量前身为民宅的佛寺,是如今各地城池内寺庙的重要起源。

朝廷允许舍宅为寺,但这样的佛寺必须在当地官府登记,其内僧人必须有度牒,并且接受当地官府及官寺的考核及监督,其中包括审查经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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