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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胡延德出场(3 / 4)

有忙的,也有闲的;

有专业的,也有不专业的。

总之水平参差不齐,态度因人而异。

而晨光科技这个项目的律师团队,貌似这一个月来从未现身,只有会计师和评估师到了场,只不过他们被安排在另外的一个会议室,有什么事他们也是直接找蒋一帆,王暮雪和柴胡没有太多机会接触和了解。

“不是没问题莫律师,问题都是人挖出来的,你不来挖,怎么知道没问题?”胡延德皱起了眉头,声音依然很大。

在这样的音量下,柴胡跟王暮雪都是没有办法专心工作的。

“他们晨光的控股股东,还持有星源动能的股权,星源动能你知道做啥的么?也是做什么电机啊,控制系统啊,驱动器啊,你们是不是要来处理下同业竞争的问题?”

胡延德所说的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我们可以将一家准备要上市的公司比作一个孩子,上述提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如同这个孩子的爹妈,那么有爹妈血脉的其他孩子,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允许做与这个孩子一样生意的。

这个孩子如果是卖香蕉的,那么其他的孩子就不可以卖香蕉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大家都卖香蕉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孩子们的客户都是爱吃香蕉的人,供应商都是香蕉的批发商,卖的价钱到底是一样还是说你高点我低点,就考验爹妈的偏心程度了。

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两个孩子卖香蕉,对于卖成本都是6块的香蕉,爹妈可以说:“孩子A啊,你卖10快,孩子B啊,你卖8块!”

然后,所有理性的客户都会去买8块钱的香蕉,孩子A的收入很可能是0,而孩子B就赚了翻。

如果这个孩子不上市,这家人到底怎么卖香蕉都行,因为倒腾来倒腾去都是整家人的收入。

但如果其中一个孩子上市了,孩子的一部分所有权就会变成万千股民,这个时候,性质就彻底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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