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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傻女11(2 / 4)

只是她的手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了墨汁,一个简单的擦脸动作让左侧脸颊多了一道手指划过的痕迹,就跟小猫咪长了胡须一样。

“笔不是这么握的。”

霍凛冬有点小洁癖,但这会儿一点都不嫌弃脏兮兮的小姑娘,看对方不搭理他,几步走到江妩的身后,用自己的手握住江妩拿笔的那只手,一笔一划慢慢写完了她要临摹的那个字。

当然,在此之前他也不忘将自己带来的那个草编小兔子放在桌子最显眼的位置上。

“兔兔啊!”

江妩眼睛一亮,挣脱开霍凛冬的手,捧起桌上的小兔子,欢呼了一声。

这个草编小白兔的做工并不精致,勉强能够看出兔子的形状,只是做这个草编兔的人花了不少心思,用红豆给兔子沾了眼睛,有用笔画出了兔子的鼻子和嘴巴,让人一眼就能够认出这是什么动物。

小姑娘大多喜欢这种软萌的小动物,江妩自然也不例外。

她记得之前家里也有过可爱的小兔兔,那天晚上小兔兔还被端上了餐桌,爆炒的,很好吃。光是想想,阿妩就忍不住流口水了,美味的食物带给她的感官刺激总是那样奇妙。

“喜欢吗,答应我一件事我就送给你。”

霍凛冬觉得自己现在就像是诱惑做坏事的精怪,只可惜空有这个心,却没有那样的本事。

“以后阿妩要最喜欢我,只喜欢我。”

为了学会编这个小兔子,霍凛冬的手指头都有些破皮了,他从来没有为第二个人做过这样的事,他觉得眼前这个小丫头应该学会感恩。

“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江妩捧着小兔子不肯撒手,她听不出来霍凛冬这番话里的独占意味,只勉强理解了喜欢这个词,可她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那不用最喜欢,第二喜欢也行。”

霍凛冬黑了脸,一想到自己看中的小媳妇居然不是完完全全属于他一个人的,就让他暴躁到想要杀人。

他好像又犯病了,江妩怎么可能完完全全属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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