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立群阴沉着脸,“至少不娘炮!”
“可是很白痴欸。”
宗立群恶狠狠地瞪向声源,结果对上粉毛小主唱湿漉漉、黑黝黝的眼睛,还有甜美的小酒窝。
“……,”好歹是一个生理功能健全、心理思想健康的热血沸腾的青少年,宗立群结巴了一下,“那,那你就赞成小王子乐队这个名字?”
“那你也得先问问理由呀?”小主唱细声细气地说。
所以宗立群把目光转移到了一旁的黑大个身上。
黑大个安英雄说:“小王子,跟沉夜很像。沉夜是主唱。”
的确啦,小王子跟小主唱夏沉夜都是出身优渥(?)不知世事的小天真,独自来到遥远的地方旅行或追求梦想……暴躁青年宗立群曾经也是古典音乐界的新星,当然是很有文化涵养的,但是!但是!
安英雄这个黑大个!!长得一脸憨厚老实,怎么办个乐队跟来把妹的一样?!还突然就省略姓氏掉了,“沉夜”什么的,真是、真是……太肉麻了!
话题的当事人却对不熟悉的言语里的越界行为一无所觉,拖长了尾音感慨:“哇——好棒!这样很罗曼蒂克呢。那就这么决定了!”
安英雄揉了揉小姑娘的一头粉毛,被她忿然打掉手,“你弄乱我发型啦!我很喜欢这个颜色的。”
她光脚坐在沙发上的,就直接抬起白嫩的小脚踹在安英雄的腹肌上,“走开走开,刚刚还夸你的。”然后像落水的小狗一样噗噜噜摇摆脑袋,试图让短发恢复自然的造型。
安英雄像被欺负的傻大个一样不还口也不还手,只是把她的脚拿在手里,有点苦恼:“不穿袜子会感冒的。”
那大手与白嫩的小脚丫之间的肤色对比看着真是碍眼。宗立群没来得一阵气闷,高声说:“我还没同意呢你干嘛就擅自决定了!你只是主唱,又不是队长!”
巫凡插话对安英雄说:“你叫她快点穿鞋不就好了么。”然后又面无表情地怼宗立群:“我觉得小王子乐队比万岁约翰斯科菲尔德乐队好得多,那就小王子乐队。”
说完就把萨克斯装进盒子站了起来:“我今天在酒还有演出,晚饭不用管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