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罪魁祸首到了城外,百姓们按捺不住,纷纷结伴而出,向着罪犯进城的方向迎去。
路上,二百余士卒提刀掣枪,监押着一串囚犯缓缓而行。
这些都是参与了焚城行动的,上到县令、县丞、都尉,下到衙役、大户家丁、奴仆。
只要被捕获的,尽皆押回原县受审。
张苟骑在马上,提着一根藤鞭,不断呼喝道:“快点。”
但凡有那慢一点的,上去便是一鞭子,绝不容情。
对他们容情,便是对死亡百姓的残忍。
所以哪怕虐待俘虏已经严重违反了军纪,张苟也顾不得了。
实际上,方天定也明确下令了,四县大小官员,不以战俘对待,而以战犯论处。
战犯,全称为战争罪犯,此时并无这个概念,乃是方天定引用后世的词条。
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
根据义军最新颁布的军法,特地说明了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三种罪行。
当然,此条军法,只在义军与赵宋领土范围内有效,对义军和赵宋所有官员将士都有约束力,出了这些地方,此条军法自动失效。
之所以有地域限定,是因为方天定不是傻白甜。
很简单的道理,义军占据天下后,必然要扩张的,在异族地盘上进行军事行动,若是还收到严格约束,那不是傻白甜是什么?
打个比方,如果一队敌军混同大量敌国百姓隐藏在某个险要处,如果正常攻打,需要付出惨重代价,但是,一把火就能把所有人化为灰灰,怎么选择?
方天定记得不差的话,孔子还是荀子说过“蛮夷非人”这句话,便是这个限定的最好注脚。
其实废话这么多,总结起来一句话,国内老实点,搞事出去搞,只要打赢了,屁事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