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华为还是个很讲究实际的公司,一般来说,有员工在华为工作达到八年左右,华为就会将其辞退,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之后,再跟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原因很简单,《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十年以上,就是长期职工,企业无故不得辞退。
华为这样做,就是为了防止有职工成为长期职工之后,失去进取心,失去竞争力,尾大不掉,公司却无法将其辞退。
也就是说,华为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了获得辞退员工的权利。
甚至为此,华为还在2008年,搞了一次,全公司所有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职工,集体辞职的事件。
这七千名华为老职工,包括任政非在内全部辞职,然后再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
后来,华为这种做法招致了大量的批评,甚至被华夏总工会调查。
但华为仍旧没有改变这样的做法,只是从集体辞职,化整为零,变成了个体事件。
毕竟经历过那一次之后,华为也没必要再这样大动干戈了。
那他也按照华为的模式走?
方辰想了想,还是摇了摇头。
虽然前世华为的成功,已经证明了这种持股模式的可行性。
但万事不可照搬,尤其是华为这种具有独特气质的企业。
就比如说,有很多企业喜欢模仿华为的狼性文化,但往往画虎不成反类犬,只知道要求员工当狼,但却不给员工吃肉。
再者说了,华为这样做是为了解决,因为重研发所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他又没有这样的压力。
在他的想法中,他给予员工股份,就跟这世界上大部分企业给予员工股份是一样的,就是当做其工资待遇的一部分,直接给予,而不是还需要另外花钱购买。
不过,不得不说,段勇平所说的,现在所给予的只是干股,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是挺不错的主意。
但这样做吧,还有一个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