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十年,明tai祖又颁行了《赎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同年所颁《大明律》序云:“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这样,自洪武朝起,赎罪除律赎外,还形成了例赎制度。例赎是“例得纳赎”的简称,即依照各类例规定的赎罪条款赎罪。明代的赎罪方式,一是以役赎罪,二是以物赎罪。役赎是指罪犯向国家无偿提供劳动力,通过承担种地、运粮、运灰、运砖、运水、运炭、做工、摆站、哨嘹、发充仪从和煎盐炒铁等劳役以赎其罪。物赎是指罪犯向国家无偿缴纳一定的财物以赎其罪,其财物可是实物,亦可是货币。
律赎与例赎的区别:一是律赎适用的范围是律典确认的特定对象,例赎则适用于除真犯死罪外的所有罪犯;二是“律得收赎”是赎余罪,“例得纳赎”是赎全罪;三是律赎具有长期稳定性,例的纳赎则因时权宜,经常发生变化。
但由于《大明律》是朱元璋钦定,律赎不能更改,收赎对象又较少,所以自永乐后,赎罪立法主要是制定例赎之例,赎刑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例赎上,司法实践中赎刑的运作也是主要依例赎之例进行的。因此,在现见的明代的赎罪则例中,以例赎则例居多,律赎则例较少。
这次朱瞻基为了给户部舔点收入,便与杨士奇、杨荣等人商议,定下官吏军民纳米赎罪例:杂犯死罪至笞四十,分十等纳米,从一百石至二石不等,纳米者都减死罪,徒流以下皆免罪。无力纳米者,虽然笞杖,仍久系不释。这样一来,其中的好处,的确可以给户部减少不少压力,二人商议了一番,朱瞻基道:“这事儿就这么定下了,改日,内阁拟个章程来,朕看过后,在颁诏天下就好了?”
“微臣明白!”杨士奇躬身答应一声,正要转身去办。
便在这时,王振急急忙忙的走了进来,他看到杨士奇,先是毕恭毕敬的拱手行了一礼,叫了声:“杨阁老……?“
杨士奇对太监虽没多少好感,但王振还是有些不同,这个太监读书识字,知书达理,为人还十分的情况,关键是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看,什么不该看都拿捏得恰到好处,所以内阁里,不论是他,还是杨荣、便是一向对人十分的挑剔的杨溥对王振也多有赞扬,此时看他行礼,也抱了抱拳。
王振似有急事,行了礼后,立即走到朱元璋面前,焦急的道:“皇上,安南送来八百里驿报!”
朱瞻基一听安南下意识的眉头跳了下,道:“快呈上来?“
王振看皇帝如此模样,便知这事不简单了,不敢怠慢,三步并作两步走了上前,将驿报呈了上去。
朱瞻基伸手接过慢慢启开封口,只扫视了两行,面色立即十分难看。
杨士奇下意识的看了一眼,凭着感觉,他觉得安南这次只怕没好事儿。
朱瞻基看了一遍似有些不相信,又看了一遍,却是久久不语。
王振看皇帝如此模样,有些担心,想要问一下,可又不敢,看杨士奇还在门外,可怜巴巴的喊了声:“杨大人……?”
杨士奇会意折了回了身子,道:“皇上,安南可是出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