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沈言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还未有任何名气的小艺人,那么他签下这个合约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娱乐公司或者是马丁这边肯定会全力培养他。越是有实力的娱乐公司,这样的合约就越有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签下了合约后就很难脱身,不然为什么又叫做卖身契。
但是现在沈言……已经算是三线的明星了。这个合约对他来说,不太适用。再说以他的性格,他肯定也不是愿意全部听别人安排的人,他有着自己的主观想法。
所以沈言这边想跟对方签下代理合约。
代理合约是什么,就是马丁这边可以全权负责代理任何事情,双方谈好事先的分成比例,至于最后能不能通过,还需要沈言自己来拍板。
好处就是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不愉快,也能够随时解约。
或者是……还有一种合约,叫做部分合约。
就是艺人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视剧角色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拍摄广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机会由自己控制。
这种合约,沈言也是可以接受。
沈言和马丁两人,双方肯定都想在合作的基础上,保持自己最大的收益。除非是实在没办法,才会做出相应的让步。
全约,沈言肯定不答应。
代理合约,马丁也不是很想答应,这种代理合约,一般都是实力较差的公司跟艺人合作才会有的。马丁自然不会觉得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大周娱乐很差,所以这个也很难答应下来。
最后……
两人都做出了让步,自然就选择了部分合约。
另外对于部分合约里的条款,也进行了细谈。
比如哪方面的东西可以由对方全权负责,哪方面的东西自己可以决定。
一条条细则,每一条都清楚地谈了下来,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在交谈这些的时候,沈言也对马丁的专业以及认真的态度感到佩服。
合同的内容自然是: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以及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的经纪费用。
这是合作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