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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竞业协议(2 / 3)

李彧与王建林有很多相通之处,萬达是王氏父子的企业,逸阳是李彧自己100%控股的企业。

逸阳或许会上市,也或许不会,至少李彧心中暂时是不需要上市的。

毕竟大多数公司上市的原因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而逸阳发展受到限制的因素绝不是因为资金的掣肘,至少三五年之内是如此的。

但李彧依旧许诺过,未来是肯定要给公司领导层以期权激励与分红的。

叶柠离开萬达也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俗称的竞业协议,叶柠也是签署了竞业协议的,其实李樰也曾签署过这个协议。

在国内的这个协议几乎等于零,也很少有公司认真执行这个措施,因为国内的竞业协议条款本身就是畸形的,对于签署协议的高管来说,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打个比方,迪士尼的前总裁离职的时候签了竞业协议,人家也确实若干年内没有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

但这是有前提的,迪士尼付出了接近十亿美元的分手费,很简单,人家一辈子从事这一个行业,你张张嘴就不让人家在这行干了,ok啊,那你得给补偿金啊。

而国内,公司大笔一挥就让你签了,完事一毛钱不给,或者给两月工资,你让人家辞职喝西北风啊?

所以,萬达与哥俩好撕逼的时候,小王曾经提过叶柠是签过敬业协议的,但他也只是提了提而已,他们也不会深究,就是因为这份协议是不公平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国内的所谓竞业协议就是喊出来的,其实屁用没有,除非你舍得给钱。

但国内的敬业协议大多数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至此,叶柠加盟了逸阳并成为逸阳院线公司的掌舵人。

而原本兼任这个职务的郑好则专职参与公司运营与宣传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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