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很简单,不用三天两后晌就查清楚了,直接开除d籍,开除行政职务,然后已送司法机关。
等着判刑吧。
还有一位副镇长,也是借着自己的职务之便,首先就是贪污公款,数额超过了70万,其中光乡里煤矿的承包费就占了50万,借着煤矿征地又贪污了十几万。
这公家的钱啊,一分钱对不上账都不行,你怎么就敢直接吞了70多万?
也不知道是不是把祖上三代的胆子还有下几代的胆子都借到自己身上了?
另外,这位副镇长还有索贿行为,数额超过30万,向煤矿借用小轿车一辆,价值也超过30万,还跟煤矿借了十几万块现金。
嗯,这位的做法,也是没谁了。
给于这位副镇长的处分也是开除d籍,开除公职,然后已送司法机关。
就说刚才那话,公款啊,挪用一分都是犯罪。
这是对组织的严重不忠诚。
第四种情况就简单明了了,俩字——受贿。
这二位,是本滨州人士。
哎——滨州最终还是“榜上有名”了。
一位是凤城县一家县里煤矿的矿长,另外一位是龙海县的一个派出所的所长。
嗯,也是一位所长。
这位矿长,是在2008年煤炭机械化改造设备招标期间,帮助一家企业参与投标并且成功中标。完事儿之后,给人家索要100多万的好处费。
这位所长是会巧列名目,家里有事儿就大操大办,没事找事儿也要操办,光礼金就收了五六十万。
然后就开始想办法了,派出所的经费不够了,办公楼要装修了之类的名目就找出来了,借着这个,又跟煤矿要了四五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