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像一只展开巨翼的大鸟,扑向人群中,专往人多的地方冲!
历经多年苦练,岳家枪和杨家枪已经被他使得炉火纯青,他杀了一百多人!越杀越欢!
他毫发无损。
他的头发上、脸上、脖子上、衣服上和腿上,全都沾满了金人的鲜血。
整个身子,就像用鲜血洗过澡一样。
白发银丝上,渗着鲜血的血滴子,十分疹人。
“爹!杨家叔叔!你们安息吧!”岳冲的脸上始终挂着招牌式的微笑,他自言自语道:“冲儿帮你们消了这无穷无尽的怨恨!”
自入金境以来,他始终比狼还精,每次杀人,都是提前做好一切准备。有一次为了杀一位千夫长,为了不打草惊蛇,他竟然在雪地里趴了整整一夜,腿都麻了!最后在次日天明,千夫长只带了两个随从外出的时候,被他成功击杀。
像今天这样肆无忌惮,不顾一切的杀人,那是从没有过的事。
今天他彻底杀疯了。
那根紧绷的神经啊,放开吧,索性快意恩仇!
每杀一名金人,他在心里就会产生一种异样的快感:你们金贼屠杀汉人,是何等的威风啊?可是你们今天竟然被我杀的跟猪狗一样!
他的斗志越来越强。
他全神贯注的杀人。
金人越愤怒,他下手就越狠毒。他把金贼的脑袋削下来,当球踢。他还把金贼的心肝挖出来,冲着愤怒的人群放声狂笑。
他今天彻底放松了。
就连金军大股骑兵闻到动静,前来扑杀他,他最开始都没反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