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人,在他脑海中也有印象,似乎是和“庄小姐”有关的。另一个时空,王为没有参与“泄密案”的侦破工作,不了解案子的详细情况,最终泄密之后,也只是听说过嫌犯叫“庄小姐”,这样的线索,几乎等于没有。然而王所开动脑筋冥思苦想好久之后,终于想起来,他后来办的一个盗窃团伙案,其中几名小偷扒手就谈到过,他们似乎认识一个姓庄的同行。都
说那个“庄小姐”水平很高,很傲气。这
两个“庄小姐”,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没
有道理可讲,纯粹就是凭的直觉。王
为相信自己的直觉。
做刑警的,大多数都很相信直觉。这
也是他敢给洪局“七天期限”的原因。
泥煤的,现在已经被赶到了架子上,不往前也得往前了,后边没退路。真
要是方向弄错了,两个庄小姐不是同一个人,七天期限一到,王为破不了案,那也叫无可奈何,难道还能剖腹谢罪?
这一趟出门坐个公交,没收获是很正常的。要
是一出门就碰上了,王为还真有点怀疑呢,自己的运气要不要好到那么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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