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王为有个特点,就是心理素质特别好,遇事特别冷静,无论在别人眼里多么不可思议的事,他都能很快适应。
比如现在,要是换个人的话,只怕得马上下车,找地儿缓一缓才行,不然的话,一不小心就会发疯!
王警官就不一样,在这样的情形下,他居然还能抓扒手。
严格来说,是那个扒手太不开眼,竟然傻不楞的朝着一名老刑警伸手了!
其实那扒手也要算一个老贼了,绝不是初出茅庐的小毛贼,穿得整整齐齐,白衬衣笔挺,手里还拿着份报纸,甚至戴一副金丝眼镜,样子斯斯文文的,怎么看怎么是个读书人。
满车乘客,大约没人看出来他是个贼。
王为当然是个例外。
扒手就过不了他的眼。
九八年九九年那会,边城市扒手极其猖獗,市局组织了好几次整治扒手的专项行动,王为干过好几个月的反扒专家,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菜市场,医院,商场,公交车等等地方,王警官只要眼睛一抡,谁是好人谁是贼,一目了然。
这斯文贼也是脑子抽了,挤到王为身边,在报纸的掩护下,直接伸手进了王为的裤子口袋,俩指头夹住一个小本子样的东西就往外掏。
说实在的,斯文贼找上王为,纯粹是“顺手”,打从王为身边过,看他二二忽忽的,魂不守舍的样子,就顺手掏他一下。一般来说,这种年轻小哥身上没什么油水的。
尤其王为的样子,一看就知道是个在校生。
只不过对于一个惯偷来说,身边有人犯傻而不去偷一下的话,心里无论如何都过不去。
手痒啊!
果然,从手感上也能知道,那小本子不会是钱包,可能是证件之类的。但有不少学生喜欢把钱夹在学生证里,虽然不多,通常都是几十块,总也够一顿饭钱了。
可这一回,掏出来的特么的竟然是一个警官证!
当然,其实是警校的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