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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者》58--增员纠纷(1 / 3)

单说这两队男女在水里嬉戏,其中一个自持水性佳游得远了一些。没想到游回来的时候,水流太大,把他冲到堤坝边。好在他反应快,双手急忙扣住堤坝的石棱。身子在外面悬挂着,双手死死扣住石棱。这边朋友一看,急忙去解救。他刚游到对方那里,还没抓住对方,自己却一不留神儿被水直接冲下堤坝,顺着水槽直奔悬崖而去.......

两个在岸边的女子当然吓傻了,慌乱中急忙跑上公路找人帮忙。当她们就穿着一身泳装到公路边打公用电话时,电话边值守的正是于远明。于远明听闻后也跑过去查看,这时岸边已经围了几百人,正在商量营救办法。

先是一个打鱼的试图把渔网抛过去让对方抓住,大家把他拉过来。结果也不行,因为距离远了。一时之间也没有长一点的粗绳子。

后来还是派出所想到了办法。

一溜儿人拉着绳子,最前面一个人是当地一个工人,用手铐把自己右手拷住,再去把对方左手拷住。两人再拉手,后面的众人使劲儿才把人救出来。

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想到后面闹成了一场十年之久的悲剧。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几个人的身份。

两个男的,被救起来这位是龙城粮食局员工,因救人而遇难的是他的铁哥们,家在龙城一个乡镇,刚刚从外地回来。

两个女的,事发后就跑了。身份是小姐。

由于有派出所的所长及民警参与救援,所以公安局某位专门写稿件的文职人员就写了一个报道《警民携手,共谱大爱》。里面的内容主要是表扬派出所的干警,而最危险的救人者却不是民警,所以也就没有名字。

这还不是最要命的。

最要命的是作者把被救者和遇难者的身份搞混了。文章里说被救援成功的人是因为去救朋友而遇险。这样就颠倒事实了。因为事实是遇难者才是救朋友而遇难!

这个报道刊登在江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恭州晚报》上,遇难者的妈妈看到后,悲愤异常。跑到公安局讨说法!

自己的儿子死了不说,一分钱的赔偿没有不说,连救人的名声都被歪曲!岂有此理!

但是,公安局觉得你这个农村妇女,简直是胡搅蛮缠,凭什么我要改正?

就这样扯来扯去,从上访到起诉,从一审到二审。来来回回整了十年。母亲的头发都白了,终于赢了官司。赢得对方认错,在《恭州晚报》上发了火柴盒大小的一个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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